瀘州市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
發布日期:2017-11-25來源:瀘州市紀委
一、瀘州市城建監察支隊副支隊長趙天銀違規公款旅游問題。
2016年11月,趙天銀率隊外出學習考察,借機逾期未歸到風景區參觀,并公款報銷逾期期間的差旅費1.218萬元。2017年9月,趙天銀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應由個人承擔的相關費用予以退賠。
二、龍馬潭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疾病控制股股長李華違規公款旅游問題。
2013年5月,李華借外出參加培訓之機到風景區參觀,并公款報銷機票費和旅游費用共計1.376萬元。2017年9月,李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。應由個人承擔的相關費用予以退賠。
三、瀘縣牛灘鎮金牛社區違規發放補貼問題。
2013年3月至2015年2月,經金牛社區時任黨總支書記張樹明、居委會原主任詹林英、原支委委員劉玉樹、時任副主任趙彩霞、時任文書王新平商議決定,以工作勞務費、工作補助經費等名義違規發放補貼共計5.8088萬元。2017年2月,張樹明、詹林英、劉玉樹、趙彩霞、王新平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違紀款項予以清退。
四、合江縣福寶鎮林場慈竹坪工區主任傅應春違規操辦宴席問題。
2017年7月,傅應春未經申報為其妻操辦四十歲生日宴并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1.24萬元。2017年10月,傅應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。違規收取的禮金予以清退。
五、江陽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原主任康濤收受禮金問題。
2013年至2014年期間,康濤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金、禮品價值共計1萬元。2017年9月,康濤受到行政警告處分。違紀款項予以收繳。
六、敘永縣水務局農建辦工作人員魏毅收受禮金問題。
2016年6月,魏毅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1500元。2017年4月,魏毅受到警告處分。違紀款項予以收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