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江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、機關黨委書記鐘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
日期:2019/07/26 瀏覽次數:
發布時間:2019-07-25 14:59:41 來源:內江市紀委監委
日前,經內江市委批準,市紀委監委對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、機關黨委書記鐘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鐘誠理想信念喪失,紀法意識淡薄,對抗組織審查,心存僥幸,對組織的提醒教育置若罔聞,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,與他人串供;在擔任隆昌市(原隆昌縣)政府副市長,市公安局黨委書記、局長期間,嚴重破壞當地公安系統政治生態,在干部選拔任用中借機斂財;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,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,多名下屬因嚴重違紀違法受到查處,整治黃賭毒等突出社會治安問題不力,造成嚴重不良影響,負有主要領導責任;存在形式主義、官僚主義問題,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搞“一言堂”,擅自改變局黨委會決定;違規公款吃喝,違規公車私用,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名貴特產禮品,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游活動;違規收受紅包禮金,違規發放津補貼,違規使用公款購買地方特產;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在工程項目建設和干部選任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、收受巨額財物。
鐘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、中央八項規定精神、廉潔紀律,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內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、市監委委務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,決定給予鐘誠開除黨籍處分;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隨案移送。